六、完善保障措施
2026年10月08日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十九)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https://www.daowen.com)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