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二、金融 企业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金融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可理解性

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要让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使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四)实质重于形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实际情况。

(五)重要性

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的经济决策,因此,会计信息的正确具有非常的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来判断其重要性。

(六)谨慎性

金融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七)及时性

金融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就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及时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