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支和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