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2026年01月15日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银行和客户在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项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该原则是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当事人的约束,是维护经济合同秩序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支付结算当事人必须树立信用观念,共同遵守合同的规定,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尤其是付款方必须按照规定的付款条件履行款项的支付,不得任意拖欠和无理拒付。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https://www.daowen.com)
该原则是在支付结算过程中维护存款人的权益,保证存款人对其资金自主支配。为了保护客户对存款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必须按照收款人的账号及户名,及时为其收账,对客户支取的款项,必须根据付款人的委托办理付款。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己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及银行本身都不得对其资金进行干预和侵犯。这样,既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加强了银行办理结算的责任。
(三)银行不垫款
这条原则旨在划清银行资金和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银行在支付结算活动中处于中介人地位,只是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资金的划拨,而不承担垫款的责任。为此,在支付结算过程中,银行必须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并且客户在支用款项时,应限制在其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