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相关规定

三、信用卡的相关规定

信用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批准向个人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并且具有消费信用的支付工具。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卡等。其有关规定如下:

(1)个人申领信用卡,应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等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4)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5)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同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6)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https://www.daowen.com)

①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②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7)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8)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9)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电话挂失或书面挂失。持卡人办理电话挂失后应及时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办妥书面挂失手续后,持卡人方可补领新卡。

(10)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