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业务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其借方登记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的增加,贷方登记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该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其贷方登记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的增加,借方登记再保险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的减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末付的款项。该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预收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付款。其贷方登记预收的分保赔付款,借方登记转销的预收分保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赔付款。该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进行明细核算。
(4)“分出保费”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其借方登记按规定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及调整增加的分出保费,贷方登记按规定调整减少的分出保费。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也可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借方登记按规定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以及调整增加的金额,贷方登记按规定调整减少、冲减及转销的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该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
(6)“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也可单独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方登记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以及调整增加的金额,借方登记按规定冲减、转销的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7)“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付成本。再保险分出人也可单独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摊回年金给付”等科目进行核算。
“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付成本及调整增加的金额,借方登记按规定调整减少的金额,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8)“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分保费用。其贷方登记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分保费用,以及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借方登记按规定调整减少的摊回分保费用。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表9-2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分入人使用的科目表。
表9-2 再保险分出人与分入人使用的科目表

(二)分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1)分出保费的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2)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①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②资产负债表日,再保险分出人在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相应调整金额,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
①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这里的“摊回分保费用”是指摊回的分保手续费。
②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分保手续费是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取得和经营原保险业务所发生费用的补偿;纯益手续费是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谨慎选择原保险业务而为其带来盈利的额外补偿。纯益手续费只有再保险接受人实际上有“纯益”时才给付。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①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均属于再保险分出人预期从再保险接受人处获得补偿的金额,确认时应作为摊回相应准备金处理。(https://www.daowen.com)
②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分性测试而补提相关准备金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的增加金额,调整增加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③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冲减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账面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摊回赔付支出的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摊回赔付成本调整增加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赔付成本调整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摊回准备金与摊回赔付成本的区别在于,摊回准备金是预计由再保险接受人补偿的金额;摊回赔付成本是由再保险接受人实际补偿的金额。在确认摊回赔付成本的同时应冲减相应的摊回准备金。
(6)结算分保账款的核算。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处理,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处理,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处理,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期末结平损益类科目的核算。期末再保险分出人将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分出保费
借:摊回分保费用
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本年利润
[例9-19]201×年1月31日,丙保险公司与客户刘某签订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3 600 000元,自201×年2月1日零时合同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刘某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缴纳保费7 200元,丙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确认了保费收入。该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丙保险公司与丁保险公司签订的溢额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该再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险自留额为1 000 000元,丁保险公司的分保额最高限额为3 000 000元,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作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201×年7月10日,被保险人刘某发生车祸死亡,丙保险公司确定该事故属于全额赔偿责任范围,于事故发生当月确认了赔付成本3 600 000元。201×年7月29日,丙保险公司向刘某家属支付了保险赔款,该保险事故结案。
备注:溢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其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按承担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用和分摊分保赔款。
丙保险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a.201×年2月,丙保险公司确认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分出保费=7 200×(3 600 000-1 000 000)÷3 600 000=5 200(元)
分保手续费=5 200×25%=1 300(元)
借:分出保费 5 200
贷:应付分保账款——丁保险公司 5 200
借:应收分保账款——丁保险公司 1 300
贷:摊回分保费用 1 300
b.201×年7月,丙保险公司确认应摊回的赔付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摊回赔款金额=3 600 000×(3 600 000-1 000 000)÷3 600 000=2 600 000(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丁保险公司 2 600 000
贷:摊回赔付支出 2 6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