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医事制度的沿革

(一)秦汉医事制度的沿革

在秦代的国家机构中,少府下设有太医令丞一职,太医不但负责中央官员的疾病诊治,而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务。当时各地都设有医长,对太常、太医丞负责。药府中的药长主持药物之事,设有药藏府储存药物。秦时中央医事制度的确立,也为以后历朝中央医事制度提供了借鉴。(https://www.daowen.com)

汉代的医事制度悉承秦制,有太医令、侍医、女侍医、太医监、医工、医工长、医待召、本草待召、典领方药等职。太常寺管理全国医事,少府负责勋贵医药,下设药丞和方丞。东汉时取消太常寺属官中的太医令、丞,于少府中设置太医令1人,掌管全国医药行政。下设药丞、方丞各1 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医药已分为两种职业。另外还有尚药监、中宫药长、尝药太医、医工长等职,各种职位人员多达29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