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学教育
医书医药,关乎民命,赵宋一朝在吸取历代医学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先后建立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医学教育体系,对推动医学的发展也展现出高度的重视。宋代在继承隋唐医学教育体制和经验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些改革创新,专设太医局负责医学教育,翰林医官院负责医药卫生行政工作。
宋代开国之初,承唐制,设立了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后改设太医局。
太医局的教学人员多选自翰林医官院。这些人员代表了医学最高水平,他们掌握了大量医学知识、积累了很多临床实践经验,教学水平很高,此时的专业划分更加合理。宋代医学教育建立初期,仅仅是讲授《素问》《难经》,嘉祐五年(1060年)四月二十六日,宋仁宗采纳太常寺的建议,将太医局医学教育分为九科,分别为:大方脉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眼科、疮肿科、口齿咽喉科、金镞兼伤折科和金镞兼书禁科。神宗熙宁、元丰年间,医学教育仍分九科,但适当做了调整,将折伤与疮肿科合并,单列出针兼灸科,体现了对针灸学的重视。入学考试方面,不同科别的考试科目及录取标准有所不同。《素问》等经典著作为共同考试科目,从嘉祐五年(1060年)起,增加《神农本草经》作为考试内容。此外,宋代政府要求医学生必须轮流医治太学、律学、武学和各营将士的疾病,并且在发放的印纸上认真记录诊治经过和结果,同时为了让医学生能够准确辨别药物,了解药性。太医局在京城郊建立了药园,作为学生的药物实习基地,方便开展药学课程。宋代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于提高医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地方上没有开展医学教育,设置的医学博士、助教等职务主要负责地方上的医政事务。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各道、府、州、军吸收本地的医生,仿照太医局设立地方医学;神宗时,在原道州府的基础上,将医学教育推广到县级;元丰六年(1083年)还限定了地方上医生的数额和学习的课程内容。政和年间,北宋政府在各路设立“提举学事司”,成为地方医学的专门管理机构,统领各路及州县医生的贡选、医学考试、医学经费使用工作和监督地方医学教官的选举等诸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