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清创术

第六节 清创术

清创术,是用外科手术的方法,清除开放伤口内的异物,切除坏死、失活或严重污染的组织,缝合伤口,使之尽量减少污染,甚至变成清洁伤口,达到一期愈合,有利受伤部位的功能和形态的恢复。

开放性伤口一般分为清洁、污染和感染3类。严格地讲,清洁伤口是很少的,意外创伤的伤口难免有程度不同的污染;如污染严重,细菌量多且毒力强,8小时后即可变为感染伤口。头面部伤口局部血运良好,伤后12小时仍可按污染伤口行清创术。清创术是一种外科基本手术操作。伤口初期处理的好坏,对伤口愈合、受伤部位组织的功能和形态的恢复起决定性作用,应予以重视。(https://www.daowen.com)

适应证:8小时以内的开放性伤口应行清创术,8小时以上而无明显感染的伤口,如伤员一般情况好,亦应行清创术。如伤口已有明显感染,则不做清创,仅将伤口周围皮肤擦净,消毒周围皮肤后,敞开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