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忌证

三、禁忌证

1.产妇患有重症心脏病、肾病。

2.乳头裂伤、乳腺炎。

3.产妇患有精神病、癫

4.产妇患急慢性传染病,如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

5新生儿患有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

6.相对禁忌证。

(1)新生儿重度窒息、产伤或其他合并症,经新生儿复苏抢救后需送高危新生儿室继续抢救或观察者。

(2)高危产妇抢救者。

(3)有母乳喂养禁忌证者。

(4)<34周及以下的早产儿,吸吮、吞咽反射不协调者可视情况酌情部分皮肤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