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青少年犯罪相关问题,属于世界范围内令人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在我国亦是如此。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观念改变导致社会秩序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转型引发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变革,这些在为青少年发展提供机遇的同时,也为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多样的诱惑,使得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增多,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这些犯罪现象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挽回的财产和精神损失,而且对于作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人才储备的大学生群体危害更大,甚至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和未来。
我国犯罪学将14~25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群划分为青少年,我国大学生大多处于18~23岁这一年龄阶段,基本属于青少年的范围。大学生犯罪和一般的青少年犯罪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从法律意义上讲,2种犯罪行为都是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是与法律规范和主流道德规范相冲突的失范行为,都侵害了社会法益,被社会所否定并由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与一般的青少年犯罪相比,大学生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大学生知识文化水平层次较高,处于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特殊阶段,他们身上闪烁着各种亮点,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虽然大学生犯罪的人数相对于大学生整体这个基数来说,所占比例很小,但是带给大学生的心理冲击和社会不良影响却是十分巨大的。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被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当堂刺死老师、药家鑫杀人案、复旦大学投毒案、中国传媒大学周某被同校男生强奸未遂被杀案等一系列案件,触目惊心,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https://www.daowen.com)
其实,大学生犯罪问题并非全新的社会问题,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五六十年代,大学生犯罪约占犯罪整体的1%。从70年代后期开始,大学生犯罪的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尤其是2000年左右,伴随着高校扩大招生,大学生刑事犯罪的立案数量和犯罪数量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犯罪比率上升至17%左右。近几年,全国各省市进行的大学生犯罪比率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2000年上升了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了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增加了97.1%。大学生犯罪类型几乎涉及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诸如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绝大多数犯罪。其中,以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利和以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为主,也出现了一些借助互联网实施的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类型。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教育方面、学校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缺陷与失当的原因,还有社会不良思想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击,以及社会对弱势群体在经济和思想动态方面关注程度不足等多维度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及犯罪学界主要针对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和预防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对于大学生犯罪这一问题展开的专门性、系统性研究不多。笔者拟从犯罪学和心理学的相关角度,对大学生犯罪的状况、类型、原因、对策等相关问题加以讨论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