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征占用地审核,严禁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抓紧完成湿地公园标桩立界,确保国家湿地公园界址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随意侵占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等资源。确需对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进行调整的,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批准。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行范围调整。对于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依法从严控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在组织论证审核后予以函复。申请时,应提交工程建设方案、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