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实测结果与规律

4.2.2 实测结果与规律

以社会平均运营成本(取值区间0.17~0.20元/kWh)和单位比投资(取值区间12000~17000元/kW)作为最主要的敏感因素,可以看出电价变化趋势为:

(1)在单位造价达到测算时采用的最低值12000元/kW、经营成本取社会平均成本下限0.17元/kWh的情况下,电价水平为0.387元/kWh,而经营成本取0.18元/kWh的情况下,电价接近0.40元/kWh,总体而言,核电电价可接受区间的下限在0.40元/kWh左右。

(2)在同一造价水平下,经营成本的差异对电价会有明显影响,各地区的电价水平应有适当变化。例如:在单位造价为12000元/kW的造价水平下,当经营成本为0.17元/kWh时,较为合适的电价为0.387元/kWh;当经营成本为0.20元/kWh时,较为合适的电价水平为0.422元/kWh。

(3)由于存在批量化、产业化效应,不同技术处于技术寿命周期不同阶段,单位比投资会有较大差异,对电价的影响较为明显。对于有30年建造经验的二代改进型机组,单位比投资可以达到13000元/kW之下,依其发电能力和运营成本差异,可以承受0.387~0.429元/kWh的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