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仁义为宗旨的战争观

一、以仁义为宗旨的战争观

《司马法》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作者从爱民治国的旨意出发,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战争,并提出了以正义之战灭不义之道的主张,他说:“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同时指出,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强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强调兴军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违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根据正义战争的需要,制定了9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作者把战争“罪人”与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