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为:“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就像生物病毒一样,有其独特的复制能力,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蔓延,又常常难以根除。它们能把自身附着在各种类型的文件上,当文件被复制或从一个用户传送到另一个用户时,它们就随同文件一起蔓延开来。这种程序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隐蔽在其他可执行程序之中,既有破坏性,又有传染性和潜伏性。计算机病毒轻则影响机器运行速度,使机器不能正常运行;重则使机器处于瘫痪,会给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凡是能够引起计算机故障,破坏计算机数据的程序,统称为计算机病毒。(https://www.daowen.com)
除复制能力外,某些计算机病毒还有其他一些共同特性:一个被污染的程序能够传送病毒载体,当你看到病毒载体似乎仅仅表现在文字和图像上时,它们可能也已毁坏了文件、格式化了你的硬盘或引发了其他类型的灾害。若是病毒并不寄生于一个污染程序,它仍然能通过占据存贮空间给你带来麻烦,并降低计算机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