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
在我国,制度反腐的思想源远流长。先秦时期即有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以加大对贪官污吏惩治的力度。同样,制度反腐也是其他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推进了制度反腐的国际化进程。(https://www.daowen.com)
纵观历史,古今中外不少王朝由盛而衰,就是因为腐败。中国共产党勇于正视腐败,努力跳出封建王朝的“周期律”,其中重要举措就是预防腐败、加强制度反腐,使执政党永葆青春。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了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就特别强调制度问题,曾30多次提到“制度”一词,如“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党规党章的颁布实行,表明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可以说,近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关注、投入取得了很大成就。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5000多字,“制度”一词出现了65次。党的十七大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不仅是因为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而且还是因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同样是最根本的。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是郑重承诺,更是神圣使命。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