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点

(三)特点

1.凸显学生的主体作用

参与式教学法提倡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突显学生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课堂关系”上主要形成老师与学生的地位相等,老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提供者、标准答案的发布者”,而是学生学习的“协助者、组织者和促进者”。传统意义上的学生也发生了角色上的变化,他们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和消化信息,而是成了教学内容的主动参与者,是丰富的教学资源,同时也是教学的协作者。(https://www.daowen.com)

其二,鼓励学生的参与和体验。在参与式教学中,学习不只是为了增加学生的知识资本,而是学生参与的课堂体验。授课过程本身能够引起学生思变,而思变能够改变他们的知觉以及采取行动。老师如果在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这本身就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自信与自尊,进而更积极地去学习。

2.凸显形式的多样性与内容的丰富性

参与式教学法主张除普通讲授外,一定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教室内桌椅的布置应打破以往传统的“秧田式”座位,可以呈鱼骨型、圆形、椭圆形、马蹄形、U型;从学生的行为举止,到教学内容和方式都是开放的,学生可以对教学的设计提出自己的看法,老师也要经常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看法、建议和要求,根据学生的需要随时调整教学的进程、内容与形式,以满足学生的要求;根据授课内容,参与式教学法在课堂中的使用可以囊括多种方式,例如动作展示类、语言表达类、实物分析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