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币的性质
2026年01月15日
二、人民币的性质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没有规定的含金量,是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它执行着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往来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多样化,人民币也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国际计价、结算手段。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公布。我国的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国家规定它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卖方或债权方都不得拒绝接受。(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的人民币所具有的不兑现性有其独有的特性:人民币是一般等价物,具有核算社会劳动的工具和与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特征;人民币是价值符号,本身没有价值,能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是一种直接的价值符号;人民币是一种债务货币,人民币是通过银行信贷程序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是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的,而现金和存款都是银行的负债;人民币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偿币,即法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发行或变相发行其他形式的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拒收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