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考试的由来

汽车驾驶考试的由来

1893年8月14日颁布的“巴黎警察条例”中,有关汽车登记和颁发汽车驾驶证规则三、第182页,首次规定汽车驾驶员要经过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汽车驾驶资格,当时,司机考试由矿山主任技术官管辖,这是由于塞纳河中的汽船由矿山主任技术官管辖。因此,凡是用蒸汽发动机的车辆也理所当然的属矿山主任技术官管辖范围。考试的内容有司机的驾驶技术、修理技术、发动机构造原理知识等,年龄在21岁以上才有考试资格。1899年3月10日颁发的《汽车通行条例》规定,驾驶考试的管辖部门要扩大,后来由公共事业部执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