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稳定。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全年批准逮捕21 件56 人,提起公诉27 件74 人。办理了岑某某、韩某等7人利用套路贷诈骗案。把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大局,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 件,救助5 件7 人,发放救助金4.5 万元,为其中1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争取救助金5000元,有效缓解了其经济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4 件50 人,提起公诉29 件52 人。持续深入推进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持续从严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 件1 人,起诉4 件5 人。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打击对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相关灰色产业链。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联合行动、法治宣传、检察建议等方式,关注、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开展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幼儿园食品采购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未成年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防治校园暴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问题积极作为,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化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涵盖了学生自护、预防校园暴力、防止校园欺凌、预防参加黑恶团伙等实用主题。年内送法进校园9 场次,覆盖超过2.1 万人次,发放宣传手册2900 余册。
(二)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依法有力准确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年内共召开联席会议9 次,就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存在的证据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统一证据标准和统一执法尺度。始终坚持依法打击,批捕黑恶势力犯罪6 件14 人,其中涉黑案件3 件7 人,涉恶案件3 件7 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0 件51 人,其中涉黑案件5 件40 人,涉恶案件5 件11 人。起诉保护伞案件1 件1 人。依法对包某盛等14 人和刘某群等19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坚持惩防并举,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 份,收到回复6 份。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663件1033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17件937 人,不批准逮捕43 件8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08 件1254 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753 件1119 人,不起诉72 件130 人。深化涉枪涉爆等专项整治,批捕涉枪涉爆犯罪15 件21 人,起诉26 件63 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105 件129 人,起诉122件175人。巩固深化禁毒成果,批捕贩卖、运输、制造等毒品犯罪184 件213 人,起诉194 件217 人。办理了何某某、庞某某等14 人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坚决压实维护稳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案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七日内件件有回复”要求,对信访事项“7日内程序性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事项的处理流程作了细化规定,重点突出了7 日内程序回复和办结后结果答复两个环节,确保每一件信访案件、事项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回复。年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7 件,其中首次控告案件65 件,首次申诉案件42件。所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件,均做到7 日内程序回复、3 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出现超规定办理情况。

3 月14 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协调会 (县检察院 供)(https://www.daowen.com)
(三)立足主业、强化主责,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年内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 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 件1 人,撤案1 件1 人,纠正漏捕18 人,漏诉3 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 份、发出检察建议9 件。以刑事抗诉为龙头,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2 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 人。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提请减刑1 人,审查特赦15 人。针对各类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 件,发出检察建议1 件。注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均衡发展,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全年受理审查民事案件数7 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 件,民事执行监督4 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 件);办结5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终结审查1 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积极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的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打开行政检察工作局面。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快构建内外协作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在2019 年9 月召开的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片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讨论会议上,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作了经验发言。深化公益诉讼实践。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3 条,立案20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以“廉州镇辖区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依托,督促县食药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86 家学校(含幼儿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 份,有效消除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督促乡镇政府对病死猪乱丢乱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做好无害化处理、场地消毒等猪瘟防控工作,生态环境得到有效防控和保护。以“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对非法电鱼伤及蚝苗、南流江水域非法采矿等问题进行调查。

11 月7 日,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县检察院 供)
(四)突出阳光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形成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方面加大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力度。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 次,评查案件136 件,发现共性瑕疵问题三大类690 处。在对已办结的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时,县检察院还主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收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在北海市检察机关范围内的首次尝试。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切实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充分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使执法办案规范有序开展。年内编发《流程监管报告》4 期、《办案期限预警提醒函》517 份;发现不规范问题100 件(次),发起口头流程监控99 件(次),发起书面流程监控1 件(次)。坚持以开放的心态加强与社会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和案件信息公开规定,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84 件,重要案件信息28 件,法律文书810 份。加强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增强主动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发布信息223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