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具备的人格特征

教师应具备的人格特征

教师的人格主要是指教师的性格、品德和信仰。教师的人格关系到为社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师应具备以下五种人格特征。

自尊。自尊是指自我尊重并且期望得到他人尊重。作为教师,在人格上应自尊。教师在学生领导、同事、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上各种人际交往中,应自尊自重。自尊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动机,有助于克服自身的弱点,促使自己去维护尊严。教师人格自尊的外化,主要表现为教师的威信和影响力。而知识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一种力量,会使人产生信赖感,从而增强其感染力。因此,每个教师都应具备强烈的学习动机、积极的学习态度、扎实的基础知识、渊博的文化修养、精湛的专业造诣、广泛的求知兴趣,以增强自身对学生的影响力。

自爱。自爱主要指自己爱护自己的名誉。作为教师,在品德上应自爱。教师的行为具有示范性,教师在学生中威信高、影响大,学生有崇敬教师、愿意接受教师教导的自然倾向,往往把教师当作模仿的对象、心中的楷模。这就要求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并具体表现在对知识、事业、对日常生活的态度上。对知识,要有严谨的学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事业,要有执着追求、勇于奉献的精神;在日常生活中,一言一行都要注意对学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