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刮治术的临床疗效
行超声刮治术后2小时可见结合上皮撕裂,袋内有血块,袋壁表面有大量中性粒细胞,袋壁血管充血扩张。术后2天袋内壁开始有上皮自龈缘爬向袋壁并部分覆盖,术后4~5天新结合上皮在根方开始形成。根据牙周袋深度的不同及术前的炎症程度,上皮将在1~2周内完全修复。结缔组织的修复在术后2~3天时最活跃,并可持续2~3周。深牙周袋的组织修复则可能长达数月,多以长结合上皮的形式附着于根面,也可有少量新骨或新附着形成。因此,在刮治后的2~4周不宜行牙周探诊,以免破坏组织的愈合过程,且探诊结果也不准。
炎症细胞的数量逐渐减少及结缔组织的修复在临床上表现为临床指标的改善。如探诊出血减少或消失、牙龈红肿消退、牙周袋变浅、临床附着水平增加等,而且深牙周袋变浅的效果尤为明显。炎症控制后组织收缩常导致1~2 mm的牙龈退缩。
一篇研究周期为6个月以上、关于使用手用器械和超声器械治疗慢性牙周炎的临床对比研究的综述认为,平均临床附着水平获得,平均牙周袋的探诊深度(pocket depth)减少和平均探诊出血减少等指标均相似,而且使用超声器械能节省1/3以上的时间,对软组织的损伤更小。这两种方法可使牙周袋深度平均减少1.2~2.7 mm。其中,可使中度牙周袋深度平均减少1.29 mm,使深牙周袋深度平均减少2.16 mm。在附着水平获得方面,当牙周袋的探诊深度不超过4 mm时,附着水平获得0.30~1.02 mm;当牙周袋的探诊深度不小于7 mm时,附着水平获得约1.58 mm。在另一项关于手用器械、超声器械及喷砂去除龈上、龈下菌斑的对比研究的综述认为,在持之以恒的有效的口腔卫生维护保障下,以上各种方法的临床效果无明显差别。但要注意的是,深牙周袋中复杂的根面解剖形态和(或)因器械难以到达病变部位,增加了治疗的难度。有学者的研究发现,无论是使用手用器械还是超声器械,深牙周袋中仍约有44%的根面有牙石残余。若刮治不彻底,炎症虽有一定程度的减轻,牙周袋的深度也可变浅,但残余的牙石、菌斑仍会导致深部牙周组织的炎症继续发展。有时因牙周袋口变紧,深部炎症不易引流,还会导致牙周脓肿的发生。此种患牙的牙龈表面貌似正常,但探牙周袋时仍有出血,表明炎症仍然存在。
多数学者认为,与手用器械相比,使用超声器械进行刮治能节省20%~50%的治疗时间,患者会感觉更舒适,且两种方式临床疗效相同。此外,超声器械还可应用于某些手用器械难以到达的部位,如根分叉、窄而深的牙周袋等。(https://www.daowen.com)
Bower发现81%的上颌磨牙及下颌磨牙的根分叉开口小于1 mm,58%的根分叉开口小于0.75 mm。而手用刮治器的的横截面宽度为0.75~1.10 mm,难以进入小的根分叉开口。Leon和Vogel发现对于Ⅰ度根分叉病变,使用手用器械和超声器械的疗效相同;而对于Ⅱ度和Ⅲ度根分叉病变,使用超声器械能显著减少能动杆菌、螺旋体的数量,并使这些部位的细菌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超声工作尖的直径约0.55 mm,可以更有效地去除Ⅱ度和Ⅲ度根分叉病变区的牙石及菌斑,维持宿主免疫反应与残余细菌量之间的平衡,从而维持疗效。
传统的牙周治疗通常分区域(象限)进行治疗,一周一个区域(象限)。这种方法是有效的,但由于其不能一次性减少口腔内的细菌总量,因此可能会导致已治疗过的区域与未治疗过的区域之间发生交叉感染。因此,1995年,Quirynen等人提出“一站式刮治”的概念,即用0.2%氯己定溶液漱口、1%氯己定溶液擦拭舌面,24小时内进行全口刮治、根面清创,同时使用1%氯己定溶液进行龈下冲洗(10分钟之内重复3次),短期内可取得更好的临床效果。但也有学者持有异议,他们认为传统的分次治疗和一站式治疗的疗效在几天内,甚至几周内无明显差别。一站式治疗的优点在于疗程短且临床成本低,其不足之处在于不能有效地评估和改善患者的口腔卫生习惯,医患之间的联系少,不利于增强患者的依从性。而不良的口腔卫生将导致刮治4~8周后深牙周袋内的细菌再定植。良好的口腔卫生可以抑制牙周深袋内细菌的再定植,并影响未治疗病变部位的菌群种类。
在进行超声刮治时,配合使用抑菌性龈下冲洗液是否能增加临床疗效,目前的观点尚不一致。有学者证实用聚维酮碘溶液进行龈下冲洗配合超声刮治,能增加50%的临床附着水平。但Leonhardt等人认为,使用0.5%或10%的聚维酮碘龈下冲洗液并不能增加超声刮治的临床疗效。Chapple等人认为,使用0.12%氯己定葡萄糖酸盐溶液龈下冲洗液也不能增加超声刮治的疗效。而Reynolds等人发现使用0.12%氯己定龈下冲洗液,辅助超声刮治,在治疗后2~4周能显著减少基线为4~6 mm的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