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岭头村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不讲不做有损于党和国家集体利益的话和事,自觉维护、服从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
2.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违反政策和法规的事。
3.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公共场所吵架、斗殴,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不侵占公共财物。使用文明语言,不说脏话、礼貌待客、客气大度,商店童叟无欺,邻里和睦相处,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利益。
4.遵纪守法,远离毒品,不参与赌博,不聚众斗殴等。
5.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邪教组织,不包办婚姻。提倡婚事新办,鼓励、支持新婚夫妇参加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树立健康文明的婚俗新风。提倡婚事不大办宴席,不化整为零、异地再办,不搞豪华车队,本村村民婚礼酒席不超过35 桌(含分散场次,每桌不超过10 人),拱门不超过6 个,花篮不超过20 个。同时婚宴菜肴不超过22道,不铺张浪费,不借机敛财,不发放礼金、礼品,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婚丧喜庆严禁铺张浪费,禁止在三沿两区乱建坟墓乱建寺庙和地下教堂。
6.遵守土地法,珍惜土地,服从统一规划,推行村住宅统建,不违章搭盖。确实需要盖房者,应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建房。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群防群治,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8.种好承包的责任田,做到不抛荒,严禁在承包地上私自建房或把耕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https://www.daowen.com)
9.尊师重教,热心智力投资,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积极捐资助学,及时送学龄子女上学,不得随意终止不满16 周岁子女的学业,不得带领儿童、少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0.积极做好拥军优属。适龄青年要踊跃报名参军,积极参加健康进步的文体活动,不讲下流话,不看污秽录像书刊,礼貌待客,不侮辱、不为难、不欺骗外地客人,主动为来村经商、工作做客的人答问指路,提供各种方便。
11.搞好家庭团结,密切邻里关系,小事忍让,大事协商,闲谈勿论人非,乐于助残、助弱、助困,不歧视妇女,不虐待老人、小孩,建立亲近和善的人际关系。

12.整治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和家庭环境卫生,推行垃圾袋装,实行垃圾专人运倒,不打骂清洁工,不从事污染环境和堵塞公共交通的作业。
13.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积极参加造林绿化,不乱砍滥伐林木,搞好护林防火工作,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上山野炊。
14.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日常“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垃圾入池,禽畜圈养,保持庭院洁净。
15.农户建房由集体统一规划,规划区外一律禁止建房。在新村点建房的农户要按指定图纸选择户型实施建设,非新村点建房“穿衣戴帽”确保住宅美观。
16.每位村民都必须遵守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