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一、定义

(1)球处在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叫作一个“回合”。

(2)不予判分的回合叫作“重发球”。

(3)判分的回合叫作“得分”。

(4)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触球叫作“击球”。

(5)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回弹过网,均应视为“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6)“比赛状态”指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