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裁判员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①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
②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罚违例;
③发出的球被回击后,球停在网顶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④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⑤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员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⑥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⑦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