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划分一般规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六节 项目划分一般规定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2)工程项目划分和主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以及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参照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确定,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主体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后,将划分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单位工程划分

一般按建设单位每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对工程规模大、分标段的项目可按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划分

(1)对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土方工程可按照长度进行划分、建筑物工程可按照座数进行划分,原则上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https://www.daowen.com)

(2)对建设内容多样的项目,按照其工程主要类型归类划分,原则上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

3.单元工程划分

(1)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2)对建设内容单一、规模较大的项目,可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划分。

(3)对建设内容多样的项目,土方工程可按照长度或条数进行划分;小型建筑物工程,以一座或几座(不宜超过5座)划为一单元工程。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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