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工放样报验单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承包〔 〕放样 号”为表格编号。其中,“承包”是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
“〔 〕”为年份。〔2008〕、〔2009〕表示2008年、2009年的表格。
“放样”为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
“ 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9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华安〔2009〕放样003号”。
(2)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https://www.daowen.com)
(3)施工单位自查是否满足设计、测量规范要求。自查后,监理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情况,签署是否同意下一步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4)附件中,放样资料复杂时应单附测量放样资料,如果放样简单可直接在施工放样报验单中标注放样简图。
表3.1 施工放样报验单

表3.1 施工放样报验单(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