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条文说明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
总库容小于1000万m3或装机小于50MW的小(1)、小(2)型水库、塘坝、蓄水池和池塘等蓄水工程;
装机不大于25MW的水力发电工程;
堤防等级小于3级的河道整治工程;
流量小于0.5m3/s的引调水工程;
面积小于3万亩和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
城市人口小于20万人或工矿企业货币指数小于0.5亿元或保护农田面积小于30万亩的防护工程;
面积小于0.5万亩的围垦工程;
过闸流量小于100m3/s的拦河工程;
流量小于10m3/s或装机小于1MW的灌排站、机电井等提水工程;
综合治理面积小于1500hm2或治沟工程库容小于50万m3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旱田节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等。
2.名词术语解释
项目法人: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责任者,负责工程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验收准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行使项目法人权力。
质量监督单位:指受政府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的第三方强制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被项目法人接受并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
设计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单位及其合法继承者。
监理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并与项目法人签订了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单位。监理单位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水利专业监理公司。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时,为合同目的对方案或施工状态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块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https://www.daowen.com)
优良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量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砂浆)试块质量全部合格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少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律实行监理制,同时必须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5.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法人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
6.承建单位开工申请审批
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由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7.重大工程变更审批
在水文、地质、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施工组织、工程管理、征地移民、工程投资等方面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有重大变化的工程变更,必须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