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设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上述有关附注定义,结合企业的合规管理特点,企业合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设计内容如下: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1.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组织形式的合规情况。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合规管理情况。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合规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合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6)行业合规管理指引遵循程度情况。
(7)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8)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9)企业合规管理资源配置情况。
2.遵循行业法规、政策、制度的合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合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行业性法规、政策、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独立地反映了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重要合规会计政策和合规会计估计
重要合规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规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合规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重要合规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合规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合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合规会计政策和合规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合规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合规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合规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4.合规会计政策和合规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合规会计政策和合规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5.合规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合规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6.合规报表其他项目的说明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助于合规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持续经营、依法合规经营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