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信取证,有理变没理
某大学校长办公室,一位年轻女子声色俱厉,带着自己三岁的女儿向校长述说自己的冤屈。她是本校一位在读博士生的妻子,探诉本校一女教师破坏自己的婚姻家庭,出示的证据是女教师写给博士生的一封私人信函。(https://www.daowen.com)
信中确实反映了两个婚外私情,甚至有两为达到结合的目的而预谋实施的具体步骤。最后闹至法院,但当法官质问被害人是如何取得信件时,被害人承认,自己到学校私自拆看了他们的通信,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就怀疑他俩的不正当关系,终于拿到了证据。法官当庭宣布此证不予采纳,因为法律规定,任何证据都必须经合法手段取得,凡是用非法手段取得信件、录音等均不能用作证据。某妻拆看他人信件,不仅不能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反而承担私拆他人信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