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公证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武汉市卫生局介绍,武汉每年的医疗纠纷约一百六十起。随着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这一数字正呈上升趋势。就在武汉一些医院被医疗纠纷搅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武钢第二职工医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手术公证,这无疑是避免医疗纠纷的新尝试。
术前公证有没有普遍意义?值不值得推广?武汉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召集部分资深公证员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可以搞,但并非所有的手术事先都要办公证,对于术前公证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https://www.daowen.com)
青山区公证处负责人万长黑在详细介绍这起术前公证的办理情况后认为,这起术前公证实质上是“术前声明公证”。患者家属术前在《输血同意书》、《麻醉申请书》和《手术同意单》上单方面发表了简短的声明(承诺):麻醉过程中万一发生意外或死亡、输血或手术中万一出现不良后果,病人及其家属原承担一切责任。公证处只是针对病人及其家属签字的真实性进行了证明。这是针对周梅根老人这个特殊病例(年老多病、手术风险大、医院不愿做)出具的公证,不应该误认为每件手术事前都要办公证。
摘自《法制日报》1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