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形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选举形式

不论科学院的具体职能如何,科学院院士的能力是关系重大的。这就使任命他们的方法更加重要了。迄今委派院士要么是通过原来院士的协商——在皇家学会中,是由核心会议来协商决定的——要么像旧的法国皇家科学院那样通过政府任命,但通常还是根据院士的意见来委派。两个办法都能保证传统的连续性和一定的成就标准,但是也过于重视年龄和正统资格。当科学在国家生活中不起什么重要作用时,这种办法是很好的。科学院成为一个俱乐部;如果有人不喜欢它或者不能加入,他们完全有自由设立一个与之相竞争的单位。有人就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这种自由,设立了一些专业科学学会和英国促进科学协会。但在英国,皇家学会尽管偶尔也有几个时期是处于麻木不仁的状态,至少从来没有人不把它看作是自然科学的代表机构。(https://www.daowen.com)

现在科学既然成为一支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就不能再接受这种狭窄的遴选办法了。不但需要有学问和有声誉的人,而且也需要实行家和目光远大的人。最简单的新办法莫过于由全体有资格的科学家民主地直接选举终身院士或有一定任期的院士。可能有人反对说,这会使科学界容易产生争夺选票和开展派系斗争的弊病。这种情况也许会发生,然而其后果不见得比今天科学界中盛行的阿谀奉承之风更糟。一个更为严重的障碍是:大多数科学家既无作选举人的能力,又对此不太感兴趣。可以根据学科把科学院分为许多部门来克服这个困难,但是这又会使现有的各科分家状态继续保持下去。另一办法是把科学院依照年龄划分若干组,组与组之间人数有一定的固定比例,院士候选人和选举人都是小组的成员。另一个办法是皮里博士提出的相互选举办法。这个办法既有民主选择的好处,又可以保证被选者具有学术能力。按照这一办法,不是由全体科学家,而是由大约二千名选举人的集体来选举科学院院士。他们是由于自己的一般科学工作能力由科学院院士自己挑选出来的。这样科学院便能代表当代积极而肯负责的科学家们。某种这样的办法加上工作年限规定,再把科学院的荣典职能和它的本职职能划分开来,理应可以使科学院成为科学工作的适宜的总的指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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