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和新生产
迄今,除了在苏联之外,技术研究所的这种积极职能到处受到抑制,因为实际利用最终可能获利的发明是工业企业家的特权。一个独立的研究所,如果提出一套新的生产方法,要么就得独立进行生产、要么就得出售专利权,要么就得把新方法的使用权转交给一家或多家厂商。这样做实际上等于使它自己变成了这些厂商所属的实验室的一部分。在英国,我们已经谈过,科学与工业研究部的研究协会主要是执行后一种职能,不过正由于这个原因,它们就无法承担技术研究所的更广泛的职能。一个技术研究所的价值将主要取决于它在与工业保持密切联系和维持高标准的科学质量方面能做到什么程度。它应当能够从合理的立足点通观整个工业,不仅要考虑怎样改善生产方法,而且还要从整个工业观点考虑是否有必要采用任何一项生产方法的问题。在这里,这种研究所的职能和一个竞争性的工业制度也极难相容,因为任何可能改变工业结构的建议都意味着利润天平在某些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有所偏转,因而在实践中不能不受到阻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