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纤维含量标识
纤维成分含量是纺织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纤维含量的标注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分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企业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和明示担保。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了解选购的服装材料和性能的依据,消费者可根据服装使用说明中标注的纤维含量,选择适合自己穿着的服装。
(一)标注范围
凡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都应清楚标识所使用面料的纤维含量。
(二)标注要求
(1)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
(2)带有里子的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和含量。
(3)有填充物的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和含量。
(4)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拼缀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和含量。
(三)标注原则
(1)用成品中某种纤维含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数表示。
(2)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组成的混纺产品或交织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的顺序列出。
(3)两种纤维含量相同时。
①天然与化纤混纺或交织。先标注天然、后标注化纤。
②不同天然纤维混纺或交织。按绒、羊毛、马海毛、兔毛、丝、麻、棉等顺序排列。
③不同化学纤维混纺或交织。按涤纶、锦纶、腈纶、黏纤、氨纶、丙纶、铜氨、醋脂等顺序排列。
(四)标注方法(https://www.daowen.com)
1.纯纺产品
(1)棉。棉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棉或纯棉。
(2)蚕丝。蚕丝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蚕丝或纯蚕丝。
(3)麻。麻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麻或纯麻。
(4)羊绒。羊绒纤维含量达95%及以上的产品,可标记为100%羊绒。
(5)羊毛。羊毛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羊毛。
①精梳产品。羊毛纤维含量为95%及以上,其余加固纤维为锦纶、涤纶时、可标记为纯毛。有可见的、起装饰作用纤维的产品,羊毛纤维含量为93%及以上时,可标为纯毛。
②粗梳产品。锦纶、涤纶加固纤维和可见的、起装饰作用的非毛纤维的总含量不超过7%,羊毛纤维含量为93%及以上时,可标为纯毛。
(6)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含量为100%的产品,标记为100%化纤或纯化纤。
2.双组分及以上纤维混纺或交织产品
(1)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纤维原料制成的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一般可按纤维含量的多少以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商品名称,并在其前面列出该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例如:65%棉,35%涤纶。
(2)如果纤维含量不足5%,可不提及或集中表明为其他纤维。例如:95%羊毛,5%其他纤维。
3.由地组织和绒毛组织组成的纺织品和纺织服装 对于这类产品,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例如,绒毛:75%棉,25%锦纶,基布:100%涤纶。
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含量。例如,面料:纯棉,里料:100%涤纶。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纺织服装 对于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例如,面料:100%涤纶,里料:100%涤纶;填充物:100%灰鸭绒;含绒量:80%;充绒量:250g。
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对于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和含量。例如,身:100%涤纶,袖:100%锦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