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原则
在核辐射事件中,应避免引起思想混乱,减轻核辐射事件引起的公众社会心理效应。在采取干预行动时,也应进行防护实践正当化判断和干预措施最优化的确定。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减少人员受照射剂量,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干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拟采取的干预措施必须利大于害,即由于减低剂量带来的好处要比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和代价大(包括社会代价)。(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干预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必须选择恰当,即符合最优化原则,以使降低剂量带来的利益尽可能合理地做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