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2026年01月15日
三、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运作方式网络化、形态虚拟化是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业务范围广而多,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出现交叉重复监管或是监管空白,改变和创新监管模式是适应发展的必然趋势。新的监管模式可以从四个方面出发,如图4-5所示。

图4-5
(一)建立跨部门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突破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界限,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很大挑战。应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工商、工信、司法 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效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匮乏,不仅制约着借贷业务的发展,也加大了融资贷款的风险。应设立全面的信息共享系统,披露各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给借贷双方提供有效的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以利于防范风险。(https://www.daowen.com)
(三)加强国际合作
互联网金融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快速进入全球化发展阶段,监管部门必须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与国际间的监管组织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诈骗、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打造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四)实施针对性监管
互联网金融企业模式存在差异,所涉及风险不完全相同,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实施针对性监管。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和流动性风险问题应该分别实施 不同的监管政策,如图4-6所示。

图4-6
另外,还应建立一套应对大规模挤兑的应急预案。针对法律合规风险,应利用法律法规规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明确法律底线,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法律的制定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