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像馆私放顾客照片对吗?——什么是侵害公民肖像权
2026年03月18日
照像馆私放顾客照片对吗?——什么是侵害公民肖像权
【案例】小丽很喜欢照像,经常到照像馆去照些艺术照自己保存,在闲暇之余,自我欣赏。一天,她正在家做功课,同学小蓓上她家来玩,嚷着要小丽请客。小丽摸不着头脑,问请客的理由是什么?小蓓说在劳德尔照像馆临街的橱窗里看到了小丽被放大了的艺术照片。小丽感到非常惊讶,而且特别气愤,就找到照像馆评理,要求照像馆将橱窗里自己的照片撤下来。照像馆不以为然,还认为免费为小丽放大照片,并放在橱窗内让小丽出了名,照相馆有权摆放本馆为顾客照的照片,并拒绝将橱窗里的像片撤下来。小丽为此诉之法院。
【评析】类似如本案这样的事情,现今并不少见,而且形式多样。比如,有的照像馆故意扣留顾客的底片,顾客再三索要也不给,照像馆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肖像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侵害公民的肖像权是指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公民的肖像。(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劳得尔照像馆在橱窗里摆放小丽的艺术照片,事先小丽本人并不知道;在橱窗里摆放照片,虽不像拍广告那样带来直接收益,但通过摆放好的照片,可以提高照像馆的声誉,吸引更多顾客,增加照像馆的营业额,这也是一种营利。所以,劳得尔照像馆摆放小丽照片的行为构成了对小丽肖像权的侵害,应予立即停止并承担民事责任。
【操练】分析与思考:
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出现的群众肖像,是否构成侵害公民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