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先生”的下场——谈窝藏包庇罪

“东郭先生”的下场——谈窝藏包庇罪

【案例】被告人甲,男,21岁,农民;被告人乙,男,23岁,农民。

被告人甲系驾驶学校学员。1990年4月14日,被告人甲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解放牌卡车带着乙上路。由于车速快、技术差,将一同向骑自行车的农民丙撞倒。二被告人将丙抬进驾驶室,然后开车离开肇事现场。其间,被告人乙多次提出送丙去医院,被告人甲却说:“别管他,找个地方扔掉就是了。”后二被告人停车将丙抬到路边,然后开车逃走。当日,丙被过路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丙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属重伤。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乙某有期徒刑2年。

【评析】是非不分,包庇或纵容坏人,到头来终旧是倒霉。本案被告人乙某,明知被告人甲某的做法不对,却知情不报,有意掩盖甲的犯罪事实,因而以包庇罪被捕入狱。(https://www.daowen.com)

所谓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具备几个条件:①被包庇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作案后尚未逮捕、正在关押和正在服刑的犯人);②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③行为人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罪犯逃避法律的制裁。

【操练】案例分析:

张某因盗窃被通缉,案发后,他连夜逃跑至乡下姑妈家,对姑妈说,自己为了躲债,想在姑妈家住几天。姑妈答应了,张某一共在其姑妈家住了7天。请问,张某姑妈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包庇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