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不容侵犯——谈侮辱国旗国徽罪
2026年03月18日
国旗国徽,不容侵犯——谈侮辱国旗国徽罪
【案例】江某,19岁,系某化工厂工人。1997年12月28日,因违反厂纪受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江某不服,觉得应该给厂领导一点颜色看看,为了扩大影响,他把厂里升挂在旗杆上的国旗扯了下来,撕成两半,扔在地上。后江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犯有侮辱国旗罪,依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
【评析】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国徽是一个国家的正式标志和特殊记号。国徽和国旗一样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的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旗国徽;②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实施了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③行为人有明确的侮辱国旗、国徽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本案被告人江某为报复厂领导出于扩大影响、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的动机,撕毁厂里已升挂好的国旗,使国旗在公众场所遭到侮辱,故构成本罪。
【操练】分析与思考:
设上述江某在家里当着来访客人的面撕毁国旗,对其行为那该如何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