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中学生,为什么违法?
2026年01月15日
6、招用中
学生,为什么违法?
14 岁的初二学生郭华见一合资企业招工就去应聘,结果被录用了,于是辍学去上班了。劳动部门获悉后,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但该企业认为是郭华自愿的,拒不执行。后来法院依法强制其交纳罚款,并让郭华回家继续读书。
未成年学生过早地参加工作,不仅不利于身体成长发育,更不利于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完成学业,使受教育权得不到实现。因此,《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和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劳动部门依这些法规对该合资企业的处罚是合法的,正是为维护这名学生的受教育权。
法律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中小学生,可给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不给予他们受外界诱惑而辍学务工、经商的机会。毕竟中小学生年少,无社会阅历,可能因诱骗一时对学习失去信心而“自愿”参加工作。因而家长也应予以正确引导,不得允许在校子女辍学做工。郭华轻易辍学,其父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小学生更应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不要因一时贪玩或贪钱错过了学习和充实自己的最好时期。即使已因某种原因被企业或其他组织招用,也可把握机会再回到学校。自己和招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不要担心它成为重返校园的障碍,可主动要求停止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