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还能继续读书、升学吗?
2026年01月15日
8、被判刑后,还能继续
读书、升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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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高二学生(17 岁)马某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改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其养父母不肯抚养,原在读学校也不肯接受。他渴望重回校园,甚至能考上大学,但却不知该如何叩响学校的大门。这一案例关系到未成年学生犯罪后的受教育权问题。未成年学生犯罪后,可能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但其受教育权并不随之被剥夺。一方面,必须进入劳教所、监狱改造的未成年犯在劳教所或监狱仍享有教育权。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罪犯进行教育;应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必进入劳教所、监狱改造的未成年犯或改造完毕的未成年犯享有在普通学校复学、就学、升学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 条规定,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所以,即使偶尔失足犯错乃至被判刑,也不应自暴自弃,既要自我教育改造,又要接受正常系统的教育,要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劳教所或监狱为自己提供受教育的条件,或求助学校、教育部门、司法机关,使自己能继续受教育。
马某属于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犯,所以可正常复学,不受歧视,原在读学校不接受他是违法的。他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有勇气去请校方接受他,还可请审判法院或其他机关帮他实现重返校园读书的权利。不仅像马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对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学校也应接纳,不得歧视他们。处于这种处境的未成年人千万不能因自卑而忽视、放弃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