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能拿学生的照片做广告吗?——肖像权的保护

13、照相馆能拿 学生的照片做广告吗?——肖像权的保护

(https://www.daowen.com)

小丽是高一学生,每逢生日时她都喜欢到学校附近的照相馆拍张照片留念。一天,她无意间发现照相馆的橱窗上张贴的大幅照片中竟有一张是自己的照片放大的。她想进去问问,但怕馆内顾客认出她,赶紧就走开了,也没再放在心上。可接下来经常有同学来问她,一些人还议论纷纷。她这下不知该怎么办了。

照相馆未经小丽同意把她的照片放大贴在橱窗上做广告,小丽还不知怎么办。问题出在她不了解关于肖像权的法律知识,因此不知如何自我保护。

《民法通则》第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可以用照片、画像、雕刻、雕塑、录像等形式反映出来,未经同意,他人不得以这些形式制作公民的肖像。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有使用公民肖像的事实;二是未经该公民同意;三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照相馆应小丽的要求为她制作了照片,但后来擅自用她的照片做广告,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小丽肖像权的侵犯。

小丽应意识到照相馆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肖像权,所以可理直气壮地去找照相师,而不是像做贼似的,问都不敢问。还可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0 条,可要求照相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照相馆不满足其合法要求,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责令照相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