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品获奖,自己是否有荣誉权?——荣誉权的保护

16、 学生作品获奖,自己是否有荣誉权?——荣誉权的保护

李冬是校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成员,常参加小组的课外活动。平时他自己也爱动手制作一些模型,小玩具。一次小组通知各成员市科协将组织全市中学生模型大赛,鼓励大家参加。李冬拿出在家已做好的一个模型参赛,小组将大家的作品一起送到科协。结果李冬的这个模型获“设计一等奖”,但获奖证书和奖金却被小组组长以该小组的名义领取。李冬向其索取可组长不退,认为荣誉是集体的。李冬自己就没有荣誉权吗?

兴趣小组组长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获奖作品是李冬个人设计和制作的,如果是他与其他成员共同制作的,荣誉才由大家或整个小组共享。李冬从小组获得大赛信息、小组收集作品交到科协去都只不过是小组给成员创造的机会和便利,对作品的所有权和作品所带来荣誉的享有者没有影响。李冬享有“设计一等奖”获得者的荣誉,并依法受保护。(https://www.daowen.com)

《民法通则》第102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凡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的,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其荣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可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行为情节、后果等确定其赔偿责任。

兴趣小组组长的行为就是非法剥夺李冬的荣誉权的侵权行为。李冬向人索取获奖证书和奖金的行为是维护自己荣誉权的表现,应予以肯定和赞赏。如果该组长继续占有而不肯退还,可采取必要的途径包括诉至法院来索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荣誉。

中小学生都具有强烈的荣誉感。既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荣誉,也要珍惜和努力维护自己的荣誉权。当然,不得非法剥夺、侵占他人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