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水生态恢复保障
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利行动是对过度开发的一种补偿和挽救,属于问题驱动的被动决策过程,更重要的是建立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机制。我国地域广大,各流域处于不同的生态类型区,水资源开发程度也不尽相同,生态系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反应也各有差异。半干旱和干旱的北方地区生态用水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过度开发现象更普遍,后果也更严重。生态用水保障的关键,一是控制河道外社会经济耗水量;二是保障生态目标的需水量。
为了保证各主要流域生态环境需水,需要制定具体战略,保证生态需水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具体包括:
1.生态水权
根据各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生态需水量,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管理中给生态需水以应有的地位,明确各流域不同水平年生态需水量,以流域机构作为河流生态水权的代言人。
2.技术规范体系建设(https://www.daowen.com)
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用水评价的技术导则,对制定生态环境用水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3.水资源评价与管理范围拓展
扩大水资源评价和规划的空间,将与水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评价、生态需水等纳入到水资源的研究与工作领域。
4.水资源论证
建设项目开展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将生态环境影响作为其中的主要评价因子和评价内容,作为项目可行性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要片面地从水资源总量和水利工程能力的角度评价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的可利用量。要深入评价建设项目用水和排水对水生生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