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 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5.7.2 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

水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水权分配和水市场建立不能操之过急,只能在改革中探索,在改革中前进。浙江东阳与义乌之间水权转让、宁夏和内蒙古等地的水权转换等零星的水权交易,为进一步推行水权管理奠定了基础。(https://www.daowen.com)

水利部松辽委、海委、黄委正在开展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的原则、程序、期限、微观定额指标体系、政府预留、协商机制和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就是探索在一个流域内进行水权分配和转换的规律。流域层面的初始水权建立之后,横向可推广到其他流域,纵向可细化到各行政区域,从而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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