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概念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按功能、任务、规模等分为:①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②妇幼保健院;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④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⑤疗养院;⑥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⑦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⑧村卫生室(所);⑨急救中心、急救站;⑩临床检验中心;⑪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⑫护理院、护理站;⑬其他诊疗机构。(https://www.daowen.com)

医疗机构按其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