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等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目的是统筹规划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https://www.daowen.com)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3级。省级和县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设区的市级所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基础;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100张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500张床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