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2026年06月05日
五、执业药师继续
教育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纳入法制化管理范畴,规定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和登记制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盖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