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登记

四、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登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审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应当建立以下制度:①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②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③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定期评估制度;④手术分级管理制度;⑤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