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规定,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根据2011年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https://www.daowen.com)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